石審管批字〔2024〕43號
石嘴山市自然資源局:
你單位《關于審批石嘴山市生態(tài)保護林場荒漠化防治示范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請示》及相關資料收悉,結合專家意見,經(jīng)審查,基本同意《石嘴山市生態(tài)保護林場荒漠化防治示范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》(以下簡稱《報告書》),提出以下批復意見。
一、項目概況
2023年石嘴山市生態(tài)保護林場荒漠化防治示范項目(項目代碼:2307-640202-64-01-724026)位于石嘴山市石炭井溝大磴溝、大棗溝、北岔溝和石嘴山市生態(tài)保護林場武當路苗圃地內,屬新建項目。建設內容主要為:建設日光溫室2座,規(guī)格為53米×10米(含耳房長3米×3米),總面積1024㎡;其中荒漠化防治示范區(qū)各區(qū)的治理任務為:大磴溝片區(qū)營造水土保持林18.80hm2;大棗溝片區(qū)營造水土保持林6.53hm2;北岔溝片區(qū)營造水土保持林16.27hm2;配套建設作業(yè)道面積2.28hm2。
項目總占地面積43.99hm2,均為臨時占地,占地類型為工礦用地和其他草地。項目土方開挖總量為1.51萬m3,回填土方總量為1.51萬m3,挖填平衡。項目總投資467.00萬元,其中土建投資160.88萬元。項目已于2023年7月開工,計劃于2024年6月完工,總工期為12個月。本方案為補報方案。
水土保持概算總投資為314.33萬元(其中主體工程已列投資309.83萬元,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資4.50萬元),其中工程措施53.26萬元,植物措施費252.39萬元,臨時措施4.18萬元,獨立費用4.50萬元。根據(jù)《關于印發(fā)〈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寧財規(guī)發(fā)〔2017〕12號)中第十二條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情形第四款“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、市政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”,該項目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。
二、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
(一)同意本階段方案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為43.99hm2;
(二)同意水土保持制約性因素的分析與評價結論;
(三)基本同意對工程占地、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藝與方法等的分析與評價;
(四)同意對主體設計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評價和界定;
(五)同意水土流失預測內容和方法,項目建設擾動面積43.99hm2,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9191.70t;
(六)同意本項目水土流失防治執(zhí)行西北黃土高原區(qū)一級標準,基本同意設計水平年的防治指標值為:水土流失治理度93%,土壤流失控制比0.80,渣土防護率92%,林草植被恢復率95%,林草覆蓋率22%;
(七)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劃分為大磴溝片區(qū)、大棗溝片區(qū)、北岔溝片區(qū)和種苗繁育區(qū)共4個防治分區(qū);
(八)同意水土保持投資概算方法、編制依據(jù)。
三、項目管理
(一)按照《報告書》的內容,你單位應加強施工組織和管理工作,切實落實水土保持“三同時”制度,嚴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。
(二)在項目驗收和投產(chǎn)使用前,你單位應及時組織水土保持自主驗收,并嚴格執(zhí)行驗收、公開、報備程序。水土保持未經(jīng)驗收或驗收不合格,項目不得投入使用。
(三)本項目建設地點、建設規(guī)模、水土保持措施、開挖土石方總量等發(fā)生重大變化的,你單位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,報我局審批。
石嘴山市審批服務管理局????????????
2024年4月30日????????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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